合 同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目 的 为 规 范 公 司 经 济 合 同 的 管 理 , 防 范 与 控 制 合 同 风 险 , 有效 维 护 公 司 的 合 法 权 益 , 制 定 本 制 度 。 第 二 条 适 用 范 围 本 制 度 适 用 于 公 司 对 外 签 订 、履行的 建立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 各类合 同 、协议等, 包括买卖合 同 、借款合 同 、租赁合 同 、运输合 同 、资产转让合 同 、仓储合 同 、服务合 同 、资产收购合 同 等企业经 营过程中需要制 定 的 所有 相关合 同 。 公 司 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 外 签 订 的 各类经 济 合 同 一 律适 用 本 制 度 。 第 三条 公 司 总 经 理 负责公 司 以上合 同 的 审批。 合 同 的 订 立: 第 四条 :合 同 的 主体 (一 )订 立合 同 的 主体必须是公 司 , 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 订 合 同 , 应经 公 司 总 经 理 同 意。 (二 )订 立合 同 前, 应当针对 对 方当事人的 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 不得与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组织签 订 合 同 , 也不得与 法 人单位签 订 与 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 经 济 合 同 。 (三)公 司 一 般不与 自然人签 订 经 济 合 同 , 确有 必要签订 经 济 合 同 , 应经 公 司 总 经 理 同 意。 第 七 条 当 事 人 的 名 称 、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 事 人 提供的 资信情况载明的 当 事 人 的 名 称 、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 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 审核,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 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 的 授权签订合同; (二)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负责各部门提交的 各类合同的 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四)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 处理; (五)负责本制度的 监督执行。 第 三章合同的 内容规定 第 八条 合同标的 : 合同标的 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 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 无法以文字描述的 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 附 件 。 第 九 条 数 量 条 款 : 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