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 同 签 订 技 巧 及 履 约 风 险 防 范 一 、 合 同 签 订 技 巧 ( 一 ) 签 订 前 对 合 作 对 象 的 调 查 了 解 合 作 对 象 的 基 本 情 况 , 有 助 于 在 签 订 合 同 的 时 候 , 在 供 货 及 付 款 条 件 上 采 取 相 应 的对 策 , 避 免 风 险 的 发 生
主 体 资 格 方 面 应 当 查 看 一 下 对 方 的 营 业 执 照 和 企 业 参 加 年 检 的 证 明 资 料
特 殊 的 行 业 还要 看 相 关 的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以 及 资 格 证 书 是 否 经 过 年 检
不 能 仅 凭 其 名 片 、 介 绍 信 、 工 作 证 、公 章 、 授 权 书 、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等 证 件 , 有 的 企 业 因 不 参 加 年 检 已 被 相 关 部 门 吊 销 营 业 执 照或 从 业 资 格 , 如 果 稍 一 疏 忽 , 就 可 能 掉 进 陷 阱 , 甚 至 出现合 同 无效的 后果
1 、 了 解 合 作 方 的 基 本 情 况 ( 1) 合 作 方 是 法人或 其 他组织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 应 当 审查 其 是 否 具备签 订 合 同 的 主 体 资 格 , 如 企 业 各部 /科/处/室等 是 不具备主 体 资 格 , 不 能 签 约 的 , 如 果 签 订 了 这样的 合 同 可 能 会因 为主 体 不 适格 而被 认定无效;而企 业 的 分支机构, 如 分厂、 分公 司、 办事处等 , 则应 看 其 是 否 具有 对 外开展业 务资 格 (是否 有 授 权 )
是 否 有 非法人营 业 执 照
如 果 有 授 权 或 非企 业 法人营 业 执 照 才有 签 订 合 同 的 资格 , 对 分公 司、 分厂、 办事处的 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