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 3 号——合并财务报表 一、谁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二、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确定基础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在具体应用控制标准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时,更应当着重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进行职业判断,如被投资单位各个投资者的持股情况、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潜在表决权、日常经营管理特点等因素。 表决权比例标准: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实质控制标准: (1)通过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潜在表决权标准: 指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不包括在将来某一日期或将来发生某一事项才能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才能执行的认股权证等,也不包括诸如行权价格的设定使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转换为实际表决权的其他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 母公司应当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含特殊目的主体等),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投资企业对于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但是,如果根据有关公司章程、协议等,表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应当将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3、对特殊目的主体的合并 母公司应当将其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在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时,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母公司根据其特定经营业务的需要直接或间接设立特殊目的主体,向企业提供融资、商品或劳务以支持其主要经营活动。 (2)母公司实质上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