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1: 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建立旨在以问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学校决定在“本科生研究机会计划”的基础上,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为确保该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与职能 学校与学院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共同负责“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学校成立“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宏观管理,包括制定各项政策、协调学校资源、组织项目评审、检查实施过程,以及管理经费、验收成果、实施奖励等工作
学院成立“院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学院主管教学、科研、实验、资产、学生工作的领导和部分工作人员担任
学院“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包括组织项目申报、管理项目实施、提供实验条件、验收项目结果、管理经费等工作
二、申报与立项 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每年进行一次立项工作,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项目和校级项目,校级项目分为一类资助项目和二类资助项目
参与主体 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面向全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参与学生应能够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对科学研究或发明有浓厚兴趣,敢于探索与实践,具有创新 2 意识与创新精神,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
申报时间 学校于每年 3月开始组织申报工作,3月至 5月中旬为学生准备选题、项目论证与填写申报书时间,5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