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合作授权协议 甲方(合作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乙方(授权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鉴于: 乙方为品牌 的所有权方,甲方为产品设计、生产、销售服务商,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联名合作产品的设计、生产及销售工作等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一、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作内容 甲方与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 ”联名合作产品(以下简称“联名产品”)的设计、生产及销售工作。 三、双方权利义务 1.协议期限内,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授权的 商标及设计图案进行联名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联名产品明细见附件二)。甲乙双方无权对附件一中的商标及图形进行任何修改或变更。 2.甲方负责联名产品款式的整体设计,并负责沟通乙方对设计的意见,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修改意见。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之前完成联名产品的设计初稿工作,并于 年 月 日之前完成联名产品的设计终稿。设计终稿经过甲乙双方确认后,视作完成,甲乙双方不得再修改。 3.联名产品的生产事宜由甲方负责,因联名产品的设计及生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联名产品的生产计划,报告联名产品的生产进度。 5.甲方有权在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线上、线下渠道等销售本协议联名产品,并有权在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自有平台及外部推广渠道使用本协议附件一乙方品牌方授权的品牌名称、商标标识、图形以及乙方的品牌名称、商标标识、图形进行联名产品的推广及宣传。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联名产品的销售价格及优惠幅度。 6.联名产品的首次销售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若首次销售时间发生变化,甲方无需另行告知乙方或获得乙方的同意。 四、分成及支付方式 1.分成:联名产品的销售货款由甲方按照本次联名协议的约定以分成的方式结算给乙方,结算周期为三个月,即自联名产品首次销售之日起计算,每三个月结算一次。 2.乙方应获得的销售分成费用标准如下: (1)甲方通过自有销售平台“ ”销售的分成费用标准为: (即实际销售价格*实际销售数量)* 25%。 (2)甲方通过批发及代理的分成费用标准则为: (即实际销售价格*实际销售数量)*10%。 3.本协议项下付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乙方的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为: 。 开票信息如下: 户名: 纳税人识别号(税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