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 业 银 行 信 用 风 险 内 部 评 级 体 系 监 管 指 引 第 一章 总则 银 监 会 2008.9.18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商 业 银 行 内 部 评 级 体 系 开 发 和 运 作 , 促 进 商 业 银 行 提 高 信 用风 险 管 理 水 平 , 保 障 商 业 银 行 安 全 稳 健 运 行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银 行 业 监 督管 理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业 银 行 法 》 等法 律法 规 , 制定本指引。 第 二条 本指引适用 于《 中 国 银 行 业 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 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 行 和 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 业 银 行 。 第 三条 商 业 银 行 采用 内 部 评 级 法 计量信 用 风 险 资本要求, 应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内 部 评 级 体 系 。 第 四条 本指引所称内 部 评 级 体 系 包括对主权、金融机构和 公司风 险 暴露(以下简称非零售风 险 暴露)的内 部 评 级 体 系 和 零售风 险 暴露的风 险 分池体 系 。 第 五条 内 部 评 级 体 系 应能够有效识别信 用 风 险 , 具备稳 健 的风 险 区分和 排序 能力 , 并 准 确量化 风 险 。内 部 评 级 体 系 包括以下基 本要素 : (一 )内 部 评 级 体 系 的治 理 结 构, 保 证 内 部 评 级 结 果 客 观 性 和 可 靠 性 。 (二)非零售风 险 暴露内 部 评 级 和 零售风 险 暴露风 险 分池的技 术 标 准 , 确保非零售风 险 暴露每 个 债 务 人 和 债 项 划 入 相 应的风 险 级 别,确保 每 笔 零售风 险 暴露划 入 相 应的资产 池。 (三)内 部 评 级 的流 程 , 保 证 内 部 评 级 的独 立性 和 公正 性 。 (四)风 险 参 数 的量化 , 将 债 务 人 和 债 项 的风 险 特 征 转 化 为 违 约 概 率 、违 约损 失 率 、违 约 风 险 暴露和 期 限 等风 险 参 数 。 (五)IT 和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 收 集 和 处 理 内 部 评 级 相 关 信 息 , 为 风 险 评 估 和 2 风 险 参 数 量 化 提 供 支 持 。 第 六 条 商 业 银 行 应 建 立 独 立 的 验 证 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