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商品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为发展个人商品房消费贷款业务,规范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相对稳定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条 贷款种类 按购房用途的不同,该贷款可分为住房按揭贷款和商业用房按揭贷款两种
第三条 贷款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 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自然人;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真实、合法、有效的购买房屋的合同或协议; (四)能够支付贷款人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
第四条 贷款额度 一、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 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额度不超过全部购房价款的 8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 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额度不超过全部购房价款的 7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额度不超过全部购房价款的 5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发放按揭贷款
二、购买商业用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商业用房全部房价款的 50%
三、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应以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 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 55%以下(含 55%)的标准来控制
第五条 贷款期限
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 30年,且执行以下规定: (一)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所购房产的剩余可使用年限; (二)借款人的年龄加上贷款期限不得超过 65周岁(含); (三)购买商业用房,贷款期限最长为 10年; 第六条 贷款利率 一、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