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铺包销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包销甲方投资开发/持有的东莞市 万江区阳光海岸 商铺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 2、项目推广名: 。 3、项目销售证件情况: ①《土地使用证》(见附件);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见附件);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见附件); ④《施工许可证》(见附件); ⑤《房地产权证》(见附件)。 4、项目租赁情况 现状不带租约。 5、项目交付时间 商铺均以现售形式销售,商铺交付给实际买受人的时间为缴清该商铺购房款(含银行按揭款)后5 天内。 第二条、标的物商铺建筑面积及价格 1、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委托乙方包销的 商铺共计 14 间(具 体 2 铺位号见附件),建筑面积约1370 平方米(以下简称“商铺”)。 2、双方确定包销单价为 每平米(RMB 0 元/平方米),销售总金额为人民币 整(¥ )。 3、销售总价按照所包销商铺最终取得的房产证上实际记载面积为依据,按照本条约定包销单价为准进行结算,如最终实际结算价格与本合同约定 第三条 商铺销售款的付款方式与期限 1、甲、乙双方商定,本协议书签订后 2015 年 4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整(¥ )。 2、2015 年 7 月 31 日前,乙方须完成人民币 肆佰 万元整(¥ 4,000,000.00 )的销售回款。 3、乙方须在 6 个月内完成合同全部金额(含定金)的销售回款,即剩余销售回款共计人民币 元(¥ 13,920,000.00 )在 2015 年 9 月 31 日前付清。 4、除定金外,其他销售款项均可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实际买受人以现金或银行按揭方式(实际买受人与按揭银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的可视为乙方已付该购铺款)支付。 5、甲方指定该合同所有应收款项的收款账号为: 账 号: 账户名: 开户行: 第四条、包销期限 一、“包销期限”及乙方自行销售商铺的约定 1、本协议书生效后,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个月的“包销期限”,自乙方支付了定金后第二日起计。 3 在此“包销期限”内,甲方给予乙方自主定价及自行销售的权利,即乙方可通过“自主定价、自包费用、自行销售、自担风险及收益”的方式,将商铺的买方实际承受人变更为其指定的公司(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