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板房搭设、拆除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书单位名称: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江南水岸公租房七组团交底日期施工单位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项名称临时活动板房1、进场要求:(1)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
(2)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大纪律”
(4)严格遵守各类安全技术规程,严格遵守“十不吊”、“十不烧”
2、现场用电要求:(1)进入施工现场的电箱必须符合规范,并配备专职电工,现场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电焊,气割,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内的焊、割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进行焊、气割作业
(3)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
(4)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
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
5倍,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5)氧气瓶与乙炔瓶在焊、割作业时,其使用距离应大于5m,作业范围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如果有应做好安全隔离措施,电气焊的弧火花点必须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瓶、木料、油类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
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m
(6)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气管与橡皮管连接处须用扎头固定
(7)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8)经常检查氧气瓶与磅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枪嘴和枪身有无阻塞现象
(9)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防火监护
(10)电工、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11)明火作业时必须清查观察周围是否有易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