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2014 年 9 月 19 日,随之在纽交所登陆,阿里巴巴(以下简称“阿里”)终于完成其举世瞩目的上市历程,从香港转战美国,围绕其合伙人制度的争议也终于尘埃落定。根据其于 5 月 7 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美国证监会”)提交的 IPO 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及其他公开披露的信息,阿里维持 15 年之久并在 2010 年正式确立的阿里合伙人制度揭开了神秘的面纱。一、阿里合伙人制度的法律内容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又称为湖畔合伙人制度(英文翻译为“LakesidePartners”),该名称源自 15 年前马云等创始人创建阿里的地点湖畔花园。阿里的创始人自 1999 年起便以合伙人原则管理运营阿里,并于 2010 年正式确立合伙人制度,取名湖畔合伙人。仔细阅读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其主旨是通过制度安排,以掌握公司控制权为手段保证核心创始人和管理层的权益并传承他们所代表的企业文化。然而,与其他在美上市的公司做法不同,阿里没有采取双重股权制度实现管理层控制上市公司[1],而是通过设立一层特殊权力机构以对抗其他股东的权利并稳定创始人和管理层现有的控制权,这层机构就是阿里合伙人。因此,阿里合伙人虽然使用了合伙人这一名称,却与《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范定义的合伙人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根据 2014 年 5 月阿里向美国证监会递交的招股书,当时阿里合伙人共计28 名;而后阿里于 2014 年 6 月更新了招股书,阿里合伙人减至 27 名,其中 22 人来自管理团队,4 人来自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其中两人兼任阿里和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管理职务),1 人来自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4 年 9 月,阿里合伙人再次调整,新增 3 名合伙人,总人数增至 30 人(合伙人信息详见附录)。阿里合伙人制度并未固定人数,名额将随着成员变动而改变且无上限,除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外,其余合伙人的地位与其任职有关,一旦离职则退出合伙人关系。根据阿里的招股书、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开资料,阿里合伙人制度的主要规定如下:1、合伙人的资格要求:(1)合伙人必须在阿里服务满 5 年;(2)合伙人必须持有公司股份,且有限售要求[2];(3)由在任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推荐,并由合伙人委员会审核同意其参加选举;(4)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超过 75%的合伙人投票同意其加入,合伙人的选举和罢免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或通过。此外,成为合伙人还要符合两个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