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视角下表演者权利问题讨论的开题报告1.题目:《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视角下表演者权利问题讨论2.讨论背景和意义: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进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各种类型的表演艺术作品在网络上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共享。然而,表演者的权利在数字时代也面临了新的挑战,如录制、复制、传播、表演地点以及版权等等。这些问题给表演艺术家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版权纠纷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 2024 年颁布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该条约主要保护表演艺术家的两方面权利,即传统的表演权利和现代的录制、复制权利。该条约对于全球表演艺术家的权利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本讨论主要从该条约的角度出发,以视听表演艺术为讨论对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探讨数字时代下表演者权利的现状、问题以及对策,以及《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在现实中的应用与改进。3.讨论内容:(1)表演者权利的保护及现状分析。(2)《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制定背景、内容、适用范围和实践意义。(3)数字时代下表演者权利问题的具体表现和现实案例分析。(4)当前国内外表演者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状况分析。(5)针对实际问题提出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具体措施和方案。(6)对《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在国内的应用与改进。4.讨论方法:(1)文献讨论法:主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条约以及国内外学术文献。(2)案例讨论法:收集国内外表演艺术领域的案例,分析其中的法律法规、涉及方面和相关的判例。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问卷调查法:通过问卷调查了解表演者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情况、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等。5.预期成果:(1)明确数字时代下表演者的权利现状和相关问题。(2)深化分析《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制定背景、内容与实践意义。(3)针对数字时代表演者权利问题提出相应的保护对策和方案。(4)对《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应用与改进提出建议。(5)对表演艺术家、文化产业和法律制度的进展起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