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一.WHO 标准1979 年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 WHO) 确定了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1],并作为通用标准在全世界范围内延用多年。此标准大致内容如下:1.肿瘤病灶的分类(1) 可测量病灶:临床或影像学可测量双径的病灶,包括:皮肤结节、浅表淋巴结、肺内病灶(X 线胸片≥10mm×10mm 或 CT≥20mm×10mm)、肝内病灶(CT 或 B 超测量≥20mm×10mm)。(2) 单径可测量病灶:仅可测一个径者。(3) 可评价,不可测量的病灶:微小病灶无法测径者,如肺内粟粒状或点片状病灶、溶骨性病灶。(4) 不可评价病灶:腔隙积液、放射治疗后无进展的病灶、皮肤或肺内的癌性淋巴管炎等。2 . 疗效评价方法(1)可测量病灶:完全缓解(complete remission,CR)所有病灶完全消失,至少维持 4 周。部分缓解(partial remission,PR)双径可测病灶,各病灶最大垂径乘积之和(取病灶最大径,及与其相垂直的径线,二者长度相乘,得到最大垂径乘积,再将各病灶最大垂径乘积相加)缩小 50%以上,至少维持 4 周;单径可测病灶,各病灶最大径之和减少 50%以上,至少维持 4 周。无变化(no change,NC)双径可测病灶,各病灶最大垂径乘积之和缩小不足 50%,或增大未超过 25%,至少维持 4 周;单径可测病灶,各病灶最大径之和缩小不足 50%,或增大不超过 25%,至少维持 4 周。至少经两周期治疗(6 周)才能评价为 NC。进展(progressive disease,PD)一个或多个病灶增大超过 25%,或出现新病灶。新出现胸、腹水,若细胞学找到癌细胞,应判定为 PD。(2)可评价,不可测量病灶CR 所有病灶完全消失,至少维持 4 周。1PR 肿瘤大小估计缩小 50%以上,至少维持 4 周。NC 至少经 2 周期(6 周)治疗后,病灶无明显变化,估计肿瘤缩小不足50%,或增大未超过 25%。PD 出现新病灶,或估计肿瘤增加超过 25%。(3)骨转移病灶CR 溶骨性病灶消失,骨扫描恢复正常,至少维持 4 周。PR 溶骨性病灶部分缩小、钙化或成骨性病灶密度减低,至少维持 4 周。NC 病灶无明显变化,至少在治疗开始后 8 周以上方可评价为 NC。PD 出现新病灶,或原有骨病灶明显增大,但出现骨压缩、病理性骨折或骨质愈合不作为疗效评定的唯一依据。(4)不可评价病灶CR 所有病灶完全消失,至少维持 4 周。NC 病灶无明显变化,估计肿瘤减少不及 50%,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