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5 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规范为提高本市 5 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质量,加强 5 岁以下儿童死亡控制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5 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质量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通过委托本市妇幼卫生专家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对规定期限内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的诊断、治疗、转诊、保健等服务环节进行系统回顾和分析,查找与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相关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等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与政策建议。一、评审目的(一)明确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的原因,分析导致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相关因素。(二)发现在医疗、保健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应用相关的技术服务规范,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并结合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探求可改进的环节,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三)提出降低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干预措施。二、评审范围1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内死亡的 5 岁以下儿童病例。(一)医疗机构评审:死亡在本医疗保健机构内的全部 5岁以下儿童。 (二)区(县)级评审:对发生在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疑难、典型及有共性的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进行评审。(三)市级评审:进行专题和疑难病例评审。三、评审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职责1.有儿童死亡评审工作专项负责人,负责成立本辖区内5 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组。2.负责组织管理 5 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3.提供和保障 5 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所需的专项经费。4.及时反馈评审结果,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 5 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总结报告。5.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技术服务规范的实施。(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 5 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1.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2(1)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收集和管理本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填写的《北京市 5 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记录》(以下简称“死亡评审记录”,见附件 1)。(2)审核本辖区内各医疗保健机构上报的“死亡评审记录”。(3)组织本区(县)评审组专家对疑难、典型、有疑义或有共性的病例进行评审及专题培训,并收集评审组负责补充完成的“死亡评审记录”。完成区(县)级“5 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总结报告”(见附件 2)。如有需要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聘请市级评审组专家参与区(县)级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