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 10“”月自考 国际私法 重点难点串讲 8第八章法律行为与代理法律行为是在有关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设定、变更或消灭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事实
意思表示是其必备要素
法律行为的方式,主要分为要式和非要式两类
在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准据法中,“”自古流传下来的就是根据 场所支配行为 原则,适用行为地法
理由是:(1 主权说
(2 任意法说
目前多倾向于第二说
但对不动产物权的转移、设定、负担等行为,一般只允许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行使或保全票据上的权利的行为,以及行为地法律规定了其必需遵守的方式的行为,则是应当适用行为地法的
在当代国际私法中,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已放得很宽,如有选择适用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和行为地法的
练习:关于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准据法,目前国际上的立法趋势是:A、行为地,B、法院地,C、当事人属人法,D、依尽量使法律行为有效选择适用可适用的准据法
为使法院能依个案具体情况选择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准据法,自 20 世纪 30 年代以来,出现了对连结点进行软化处理或规定复数连结点以增加可选性的立法趋势
此类冲突规范允许选择的准据法包括法律行为成立和效力的准据法、行为地法、属人法、法院地法等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其效力直接及于被代理人的行为
英美法中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
而大陆法的代理则包括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雇佣关系不属代理法的调整范畴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即代理权关系,其准据法应依产生代理权的原因分别确定
如:在法定代理中,应依身份关系得准据法;在意定代理中,仅从代理源于委托合同来分析,应依照合同冲突法原则决定准据法
代理权关系准据法的适用范围有:1、代理人的权限,2、代理人得请求报酬的数额,3、本人或代理人得中止代理关系的条件,4、代理关系是否因本人死亡或受禁治产宣告而消灭,5、狭义无权代理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