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民办幼儿园可参照本示范文本撰写)xx市教育局制说明一、民办学校章程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规章制定的,是有关民办学校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
章程是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重要自律性文件,对学校的办学活动有较强的约束力,是审批机关检查、监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
因此,举办者要严肃认真制定学校章程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民办学校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用以规范民办学校章程的书写格式
三、民办学校制定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到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民办学校据此范本制定的章程,须报民办学校审批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五、文本中()号中的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号中的内容为解释说明处应撰写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校的名称【学校的名称应当准确反映其办学特征
未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风俗习惯,不得使用已由审批机关明令撤消或取缔的民办学校的名称】
第二条本学校举办者【此处载明举办者名称
举办者是公民个人的要载明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毕业学校及专业、学历、工作简历等自然情况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除要载明该组织详细名称外,还要说明该组织的法定性质、注册地址、经济状况、经营业绩等情况】
第三条本学校的办学宗旨:【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表述:1、学校形成和存在的基本目的,主要是阐述学校的价值观念及学校的基本社会责任和期望在某方面对社会的贡献;2、为实现基本目的应从事的活动的范围;3、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基本行为规则和原则,主要是阐明学校的教育思想】
第四条本学校的注册地址
第五条本学校具有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
【非学历教育学校可省略此条】第六条本学校的业务领导机关是
第七条本学校接受审批机关关于教育教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