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为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育和教育质量,规范我省幼儿园设施设备装备和玩教具的配备行为,推进幼儿园建设装备标准化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总则》(GB21746-2008)等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是浙江省各级幼儿园装备的通用试行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
规范中的装备数量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班额30人,分三级标准配备
目录中带“()”的为选配
三、提倡各级幼儿园参照本规范内容,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教玩具
四、除本规范列出的标准外,幼儿园其它建设与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五、本规范由浙江省教育厅编制
目录前言1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2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配备标准2
2卧室(午睡室)2
3卫生间(盥洗室)2
4多功能活动室2
5专用活动室2
1科学探究室2
2美术创意室2
3计算机室2
6资料、图书室2
1厨房设置要求2
2厨房设备用具配置要求2
8保健及观察室配置2
9晨检接送室配置2
10洗衣房3信息技术装备设置(选配)3
1计算机教学办配置3
2幼儿园网络3
3闭路电视系统3
4广播系统3
5安全监控系统4户外活动场地及设施要求5教玩具配备目录1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名称功能设计面积(m2)Ⅰ级Ⅱ级Ⅲ级活动室(每生)1
房屋净高度不低于2
8m,以南向或东向为宜
窗台距离地面高度应为50-60cm,1
2m以下为固定窗户或加设栏杆,栏杆间距不超过11cm,中间不设横栏杆
单侧采光的活动室进深不宜超过6
门窗有防蚊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