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家庭教育的基本要求 1.不断学习新知识,不断转变教育观念,注意改进家庭教育方式、方法,永远爱孩子,做到三心:爱心、耐心、交心。 2.客观、全面分析孩子的思想、学习状况,细心观察及时了解孩子的变化,并进行引导教育。 3.多鼓励孩子“我能行”,要养成与孩子平等对话的习惯,沟通情感,互相理解。 4.不纵容孩子,要严格要求。在生活上,要求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干;在学习上,要求孩子当天的事情当天做。 5.不溺爱孩子,要培养孩子艰苦朴素吃苦耐劳的好习惯。在吃、穿、用方面要适量、适当。遵守中学生守则,不要在生活上搞特殊化;在学习、劳动、工作方面要能吃苦,经得起挫折。 6.家庭要和睦,父母教育意见要一致,要以身作则,做好孩子的顾问与人生导师。 7.教育孩子要孝敬父母,主动与家长问候,接受父母的教育帮助,并做一定的家务劳动,分担父母的辛劳。 8.主动与学校老师沟通,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讲座,配合学校搞好教育。 《家长的责任与义务》 l、重视家庭美德建设,提高家长自身素质,用自己正确的思想、高尚的人格、良好的言行为孩子做出表帅。 2、树立良好家风,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美满的家庭,创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物质和精神环境。 3、学习家庭教育理论,掌握孩子身心发展规律,学习家庭教育的经验,提高教育水平。 4、加强与学校的联系,主动配合学校的教育,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等教育活动。 《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国家教育、全国妇联联合颁发的《家长教育行为规范》是针对新时期家庭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 21世纪对国民素质的总体要求制定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妇联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把倡导广大家长遵守《家长教育行为规范》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水平。《规范》具体内容是: 一.树立为国教子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二.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要适当,方法要正确。 四.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 五.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 六.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不溺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