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框架协议甲方:乙方:德阳市元安物业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国发〔2025〕19 号、国办发〔2025〕45 号)、四川省(川办发〔2025〕86 号)有关“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规定和(德办发〔2025〕27 号)关于印发《德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及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甲乙双方就甲方将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职能移交给乙方等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移交范围及职能(一)移交范围:位于
共个职工家属区、栋楼、套房,建筑面积共计约万平方米
(详见附表)(二)业务职能:在甲乙双方协商所确定的移交区域内,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第二条物业管理职能移交(一)根据国家政策“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开始启动物业管理职能移交
(二)在“三供一业”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双方再签订正式分离移交协议,完成资产和职能交接
第三条物业服务人员乙方在确保满足所承诺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有权自行确定管理服务人员数量
第四条物管用房、设施移交(一)物业管理用房:原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用房继续供乙方使用,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
(二)原职工家属区文体设施、设备等,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物业资料管理原物业管理收费台帐、产权资料、土建、供水、电气、燃气等资料、档案等、维修基金,移交给乙方保存和管理
第六条供水、供电、供气分离移交配合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落实“三供”(供水、供电、供气)分离移交
在分离移交完成前,乙方按原水电气运行管理方式,继续提供管理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费用收缴(含代收代缴);在“三供”设施维修改造中,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配合;“三供”(供水、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