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选11 篇)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 一、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有效培训合格证
二、商店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
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五、商店从业人员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
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一)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 帽 ,头 发不得外 露 ,不得留 长 指 甲、涂 指 甲油 、佩 带 饰 物
专 间 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二)操作前应洗 净 手 部,操作过 程 中 应保持手 部清洁,手 部受 到污 染后应及时洗 手
洗 手 消毒宜 符 合《 餐 饮 服 务 从业人员洗 手 消毒方法 》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 列 情 形 之 一的,应洗 手 并消毒: 1
处 理食物 前; 2
使 用 卫生间 后; 3
接触生食物 后; 4
接触受 到污 染的工具 、设 备 后; 5
咳 嗽 、打 喷 嚏 或擤 鼻 涕 后; 6
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7
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
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