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培训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利用校内外资源开展培训的积极性,增强服务社会能力,同时培养打造一支符合企业及社会技术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培训师资队伍,提升学校培训工作的核心竞争力,打造培训业务品牌,规范培训行为,使我校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的管理体制 按照“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各施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规范培训管理工作
1、成立培训工作管理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二级单位一把手任委员
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培训的发展方向、方针政策及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事项
2、教务处为培训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校内外社会培训履行统一管理职责
3、各二级部门是学校培训实施的主体,具体承办和实施培训工作
二、培训的主要类型 1、行政事业性短期培训
2、服务性短期培训
(1)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类资格证、从业证、技术等级证等考证培训班
(2)面向社会和接受委托单位委托举办的其它各类短期培训班
3、社会培训机构在校内组织的各类培训
4、承担的各类社会考试
5、面向学生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及就业创业培训等
三、培训的基本要求 1、各部门开展的社会培训,必须按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各部门要在培训开班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培训申请,明确培训内容、形式、招生范围、上课地点、学习期限、师资投入、收费标准等,经教务处及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开班后及时将培训名册报送教务处
2、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
培训要明确方向,严格教学管理,重视办学质量,注意社会效果,维护学校声誉
培训既要努力满足社会需求,又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3、各部门原 则 上不能组织与 本 单位专 业无 关的培训业务,涉 及多 专 业相互 配 合 实施的培训项 目 ,可由 学校统 一 规划 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