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波大学法学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面宽,素质高,能力强,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建设的需要,在国家立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财税部门、法律服务机构、涉外商事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以及法学研究、法学教学工作的专门人才,培养主要目标是法官、检察官、公务员、仲裁员、律师和企事业法务人员
二、培养基本规格要求 本专业学生应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司法实际和有关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社会调查和法学分析,研究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能正确处理民商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撰写法律文书,具有较好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初步的研究能力;比较熟练的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三、核心课程 1
学位课程:本专业的学位课程为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1
所有学位课程达到 75分是获取学士学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主要课程:法学导论、法理学、政治学与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商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概论、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四、学制与毕业要求 1
学制 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 6年
毕业最低学分:164学分
五、授予学位及要求 符合宁波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六、各类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要求 1
各类课程结构的设置说明 本专业课程由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大类教育平台、专业教育平台、专业方向模块和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构成
本专业设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和刑事法学等 4个专业方向模块
创新创业学分以相应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衡量,相关学分计算依照《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