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交底记录 编号 05-C2 01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水施队 交底提要:安全要求交底 交底内容: 1、各工种必须学习、熟悉有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且在操作中严格遵守。 2、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可操作。 3、对新参加工作的工人或民工,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再操作中经常进行安全操作要求和作好安全技术交底。 4、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行灯照明必须有防护罩并不得超过 36V 的安全电压,在金属容器中或潮湿场所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V 的安全电压,且必须设专人监护。 5、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上班前和工作过程不准饮酒。操作时要集中精神,不得相互打闹嬉戏或上下抛掷物件。 6、禁止攀附脚手架、井架和乘坐吊笼或吊斗上下。 7、禁止使用未满 16 周岁的童工。不得按排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8、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9、安全帽、安全带要定期检查,不符和要求的,严禁使用。 10、现场的脚手架、后浇带支撑、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11、注意施工现场的洞、孔、坑沟、升降口、漏斗、电梯井等危险处防止上面落物伤人或高空坠落。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存一份。 安全交底记录 编号 05-C2 02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水施队 交底提要:临时用电安全交底 1、使用移动式用电设备(电锤、电钻等其它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2、电源电缆长的移动式用电设备,必须设专人执行,调整电缆严禁电缆浸水 3、一切移动式电动工具机身必须写上编号,检测绝缘电阻,检查电缆外绝缘层开关插头及机身外观是否完整无损,并列表报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4、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多用插座及分火灯头,220V的施工照明灯具必须使用护套线。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不少于两名持有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电工证的电工。 6、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并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7、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