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试行) 1 、目的 为规范危险性作业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区域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性作业
3 、职责 3
1 、安全管理、设备、土建、电仪、工艺等职能部门为相关危险性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性作业许可证审批权限的划分、存档、现场检查
2 、各作业部门负责本部门危险性作业的具体实施,负责作业风险分析,许可证填写,现场监护等
3 、各与作业有关的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审查、确认
4 、作业内容 4
1 、作业内容 4
1 、动火作业,包括电、气焊接、切割等
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包括入储罐、塔、釜、槽车、地下池、炉膛、沟道、烟道、排气道等
3 、临时用电作业 4
4 、高处作业,二级以上高处作业情况下
5 、吊装作业,起吊 5 吨以上重物等情况下
6 、动土作业 4
7 、断路作业 4
8 、抽堵盲板作业 4
9 、设备检修作业 4
2 、作业申请 4
1 、作业单位进行风险分析,列出可能发生的风险,风险分析结果填写在作业许可证上
2 、作业单位填写作业许可证
作业许可证必须认真填写,不得空缺,签名必须由本人签写
3 、审批 4
1 、作业单位申请人持经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作业许可证后通知审批人,审批人应到作业现场,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逐一落实,确认所有措施都落实到位后,进行签字批准
2 、审批权限 动火作业,二级、一级动火由车间、部门审批,特殊动火由安全环保科审批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