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各部门安全责任,加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及人员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 .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整改。 3 编写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70 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6 号 3.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6 号 3.4《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4 职责 : 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2 安全主任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组织工作,对各类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及时组织验收,并对落实本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制作报表;对隐患排查、整改责任人员提出奖励建议。 4.3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日常检查,按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整改。 4.4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及生活设施的隐患检查及整改。 4.5 公司员工均有义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报告,积极参与 相 应 的隐患整改工作。 5 隐患排查: 5 .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以 下 简 称 事故隐患),是 指 公司、员工个 人违 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标 准、规程 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 者 因 其 他 因 素 在 生产经 营 活动中存 在 可 能 导 致 事故发生的物 的危 险 状 态 、人的不 安全行为和管理上 的缺 陷 。 5 .2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 事故隐患和重 大事故隐患。一般 事故隐患,是 指 危 害 和整改难 度较 小 ,发现后 能 够 立即 整改排除 的隐患。重 大事故隐患,是 指 危 害 和整改难 度较 大,应当 全部或 者 局部停 产停 业,并经 过 一定时间 整改治理方 能 排除 的隐患,或 者 因 外 部因 素影 响 致 使 公司自 身 难 以 排除 的隐患。 5 .3 公司实行定期 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公司级 检查每 月 2 5 日( 节 假 日顺 延 或 临 时通 知 ),由 安全主任组织,各部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