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一水建集团有限公司瑞安市飞云段标准海堤工程三标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管理人员) 甲方:浙一水建集团有限公司瑞安市飞云段标准海堤工程三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明确双方在瑞安市飞云段标准海堤工程三标建设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强化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1 、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发生频率控制在1
5 ‰以内; 2 、不发生重大机械事故; 3 、不发生火灾事故、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4 、不发生重大环保事件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5 、文明施工目标是: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 0 0 %,符合公司创建“文明安全工地”的要求,力争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
二、甲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消防、防汛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等工作
2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3 、对乙方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检查、监督乙方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作业
监督乙方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整改
三、乙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切实做好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
3 、参加甲方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落实甲方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要求,并监督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在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实施和落实
4 、配合项目经理、项目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