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 方 : 上海江杰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乙 方 :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 上海江杰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时鉴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上海市政府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的规定、规章,为严格明确 项目现场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和消防安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总则 1.1 基本情况 :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1.2 遵守法律: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管理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严格遵照“一标五规范”等建筑施工行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和标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1.3 责任范围:乙方负责所承包项目施工作业区、料场、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管理工作,对承建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甲方负责项目区管理范围内共用道路与区域及周界围档的管理协调,帮助乙方协调明确其与项目施工区域内其他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关系。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2.1.1 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与招投标时乙方公司承诺的人员配臵一致且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1.2 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2.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及安全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 2.3 甲方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全过程进行监理,依法对乙方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及安全资料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予以积极配合。 2.4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