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二 OO 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2 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安进程,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编印《咸阳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3 目录: 咸阳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程序 一、执法检查程序 二、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三、行政处罚程序 四、听证程序 五、纠错程序 咸阳市安全生产执法文书使用规范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 二、安全生产执法文书使用的一般要求 咸阳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规范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主要法律文书 二、生产安全事故案卷归档的文件材料 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主要内容 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标准 4 咸阳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程序 执法工作程序,是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执法过程中,履行职责的基本工作步骤。主要由执法检查程序、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行政处罚程序、听证程序、纠错程序组成。按照执法基本程序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是确保依法执法和规范执法的基础。也是提高执法效率,加强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执法检查程序 (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必须2 名以上。 (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 (三)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详细记录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因素,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对现场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制作记录。 检查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按下列要求填发有关法律文书: 1.发现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当场改正的,应当责成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发出《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 2.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对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被检查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限期进行,整改防范事故的发生。 5 3.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停止危险设备、场所的使用,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4.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危及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下达《强制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