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设 施 安 全 检 查 表 受检查部门 日 期 检 查 人 员 组 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评价 备注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一、总体布局: 1 厂内建构筑物与周边相邻建构筑物安全防护间距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 ,与民用建筑和设施的距离不小于 25 米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与厂外道路不小于 15m 2 生产设施、储存装置、道路、生活设施、架空电力线之间安全间距 甲类厂房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0
0m ;甲类贮存设施与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 30
甲类厂房、甲类库房、甲、乙类液体贮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小于电杆(塔)高度的 1
5 倍 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2 米;与甲类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 15 米;与厂内民用建筑、办公楼的防火间距不小于 25 米 3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间距不小于10m ;厂外道路路边不小于 15m
4 生产设施、储存装置与厂界安全间距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 5
0m ,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占地面积大于 3000m 2 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 1500m 2 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
0m 5 厂房、建构筑物耐火等级 甲乙类生产厂房、贮存库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 2 级 6 警戒区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场所应设置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二、消防设备 7 火灾报警系统 甲、乙、丙类生产厂房和物品库房应根据其级别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 工艺装置和贮罐区设置的消防给水系统 根据生产工艺装置的性质、消防用水量等因素设置消防水系统,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