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规章及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2. 制定依据、术语 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2.1 安全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2 隐患: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3 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 2.4 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5 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6 三查四定:在项目建设中,交工前要经历的一个过程,“三查”主要指“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事故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四定”指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 2.7 危险作业:操作过程安全风险较大,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安全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作业。一般包括: (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规定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 (2)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3)安全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作业。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级各种安全检查. 4. 职责 4.1 安全科负责组 织 厂 级综 合 性安全检查,总 经理 、副总 经理 参 与 厂 级综 合 性安全检查。 4.2 总 工办 负责组 织 工艺专 业检查,设备科负责设备专业检查,电仪 科负责组 织 电气 、仪 表 专 业检查,仓 储科负责组织储运专业检查,保卫科负责组织消防专业检查,电仪科、生产科、环保科、设备科、后勤科负责组织公用工程专业检查。 4.3 生产科负责组织季节性检查。 4.4 安全科负责组织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和事故类比排查。 4.5 生产科负责组织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