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附 件 : 合 同 编 号 : 安 徽 省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 安 徽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编 制 - 2 - 使 用 说 明 1.本 合 同 文 本 为 示 范 文 本 , 适 用 于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在 业 主 、 业 主 大会 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之 前 , 由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签 订《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 时 参 考 使 用 。 合 同 双 方 当 事 人 在 签 订 合 同 之 前应 当 仔 细 阅 读 本 示 范 文 本 的 内 容 。 2.本 示 范 文 本 所 称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 是 指 由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通 过 招 投标 方 式 或 者 经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房 地 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采 用 协 议 方 式选 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 按 照 《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 的 约定 , 对 房 屋 及 配 套 的 设 施 设 备 和 相 关 场 地 进 行 维 修 、 养 护 、 管 理 , 维护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的 环 境 卫 生 和 相 关 秩 序 的 活 动 。 3.本 示 范 文 本 所 称 甲 方 为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 乙 方 为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在 签 订 合 同 前 , 合 同 双 方 应 当 出 示 有 关 资 质 、 信 用 证 明 及 签 订 主 体 资格的 证 书、 证 明 文 件。 4.对 本 示 范 文 本 条款的 内 容 双 方 当 事 人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 选择、 修 改或 删减;约 定 无需填写的 空格性条款, 应 在 该条款空格处注明 “无”等字样。 5.本 示 范 文 本 未 尽 事 项 , 可由 双 方 当 事 人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附 页 另 行约 定 , 并 作 为 所 签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 6.根据国 务 院 《 物 业 管 理 条例 》 第 二 十 五 条和 《 安 徽 省 物 业 管 理条例 》 第 四 十 一 条的 相 关 规 定 , 双 方 当 事 人 签 订 的 《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同 》 为 甲 方 与 物 业 买 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