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及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城镇的乡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及其从业人员,均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人群 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仍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医疗费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帮助解决。工(公)伤、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由用人单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 三、参保职工的住院程序 参保职工境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审批程序。参保职工患病后,凭医疗保险证、卡、诊断证明、住院审批表,在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手续,医保科审查符合住院条件的上报 XX 县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登记、备案。 2、参保职工境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审批程序、报销程序、报销比例。 转院手续的办理:一是住院患者确实需转院的,须由首诊医院主诊医师提供病例摘要,填写转院理由,开具转院审批表,由科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院长签字,医保科审核后报社保局批准方可转院。二是门诊就诊的转院患者,须由首诊医生出具病情记录,科室进行会诊,确需转院患者,出具会诊记录,科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医保科盖章,方可到社保局办理转院手续。县内转院原则上是由低级医院转往高级医院,同级医院之间相互转院,只限于转出医院缺少某种必需的医疗设施或对症治疗手段。转院患者医疗费用报销程序:转院患者治疗终结后,持约定医院入院证、诊断证明、出院证、住院费用结算票据,用药费用清单、转院审批表、住院病历复印件、医保卡等到社保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医管干部审核后,个人先自付符合规定费用的 10%,再自付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10%的起付标准,余额按正常支付办法报销。 3、常住异地和因特殊情况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的报销: (1)常住异地和因特殊情况异地就诊或住院的参保患者,须先由单位向社保局上报审批并备案。 (2)因急、危重病在外地医院急诊住院的患者,须在入院后 7 天内向所在单位报告,由单位上报社保局,出院 30 天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3)参保患者异地就诊费用全额垫付,出院报销时持。转院审批表、诊断证明、入院证、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及费用清单、医疗保险证、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