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摘自: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研究院网站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就存在一定数量的民营经济。为了解决国民经济面临的严重困难,党和政府对当时的民营经济采取了许多帮扶措施,如帮助私人资本度过存货滞销、资金周转不灵等难关,适当减轻私营企业税收负担,协商解决劳资矛盾,发动工人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等等。这些措施使民营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与 1949 年相比,在国民经济恢复期结束的 1952 年,私营工业企业户数增加了 21.4%,从业人员数增加了 25.1%,总交货值增加了 54.2%;私营商业户增加了 6.9%,从业人员数增加了 2.2%,零售额增加了 18.6%。然而,随着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提出(1952 年底),民营经济很快地退出了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历史舞台,并在 20 多年的时间里几近灭绝的境地。以“一五”时期国民收入中各种经济成分所占比重为例(见表 1),民营经济的比重与国营集体经济的比重之间呈现出强烈的此消彼涨的变化。到 1957 年,我国只有一些偏远地区存在 9 万多个体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营经济重返我国国民经济舞台。伴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民营经济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表 1“一五"时期国民收入中各种经济成分所占比重 C%)年份195219531954195519561957国营经济19.133.026.82 已 032.233.2合作社经济1.52.54.834.153.456.4公私合营经济0.70.92.12.S7.37.G瓷本主义经济6.97.95.33.5———个体经济71.8S4.861.031.S7.12.8一、恢复时期(1978—1987)20 世纪 70 年末 80 年代初,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启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举措,打破了传统的“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农业生产力得到了空前的解放,农村存在的隐性剩余劳动力显性化。在城市,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人员的就业问题以及大量返乡知青的安置问题亟待解决。由于十年“文革”对国民经济的严重破坏,短缺现象十分严重,仅凭国营、集体经济的力量已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受到长期压抑的需求。这些因素为民营经济的恢复创造了条件。1978 年 12 月,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两个农业文件,宣布解禁农村工商业,家庭副业和农村集贸市场得到认可。1978 年,全国城镇仅有 14 万个体工商业者其经营范围被严格限制在修理、服务和手工业等几个少数行业,且不允许其雇佣除家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