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业施工安全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一百零一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事故的认定》有关规定,由于施工中存在交叉作业,就工程项目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等相关事宜,按照安全第一、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序号单位名称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备注1甲方2施工方3施工方4施工方5施工方各施工方必须认真执行分别与甲方签定的《施工安全协议》;甲方应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避免或减少交叉作业,协调各乙方施工有序进行,确保安全
交叉作业的安全培训原则:1
施工方必须保证各自的作业人员接受过安全教育,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考试合格,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否则,即使是受害方,其所在单位也应承担 30%责任
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家及行业、地方的标准、规范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否则,即使是受害方,其所在单位也应承担 30%责任
施工方在本项目均应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项目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否则,即使是受害方,其所在单位也应承担 30%责任
教育自有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标准,由于违章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