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采气采煤一体化,凡新设探矿权,必须对煤层气、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对煤层气勘查开发和利用提出要求,并明确煤层气抽采利用将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煤层气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最低勘探投入量和施工期的基本要求
意见要求,坚持采气采煤一体化,依法清理并妥善解决煤层气和煤炭资源的矿业权交叉问题
凡新设探矿权,必须对煤层气、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
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高于规定标准且具备地面开发条件的,必须统一编制煤层气和煤炭开发利用方案,并优先选择地面煤层气抽采
煤层气和煤炭资源实施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的具体办法由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
意见表明,对地面直接从事煤层气勘查开采的企业,2020年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
对煤层气抽采利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也要积极筹措资金
煤层气抽采利用项目建设用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安排
目前,我国煤层气的地质评价、勘查、开发技术已经基本形成
关于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煤层气(瓦斯)既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隐患,也是重要的能源资源
加快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是从根本上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加能源供应的重要措施,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和节约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煤层气开发利用市场尚不成熟,开发利用成本高,技术方面也存在一些瓶颈,为鼓励煤层气的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研究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利用专题会议纪要》(国阅[2007]19号)精神,财政部决定对煤层气民用燃气等进行适当补贴,现提出以下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一、补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层气(含瓦斯,下同)开采的企业均有资格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