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第 二人民医院 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作为快速发展的省级综合性医院,学科建设是办院水平、办院质量的集中体现和标志,是医院发展中的一项长期、根本性的战略任务
重点学科建设是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
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一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实验室条件,具有承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并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逐步成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开放型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
第四条 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合理地培养一批院级重点学科,争取通过 3~6 年的规范建设,建成一批硕士生培养点及省级重点学科
第二章 申报和评审 第五条 重点学科申报和评审每3 年开展1 次,以二级或三级学科为申报单位
第六条 院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在该学科领域中有一定声望,应为省级专业委员会常委(委员
)以上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特别优秀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学科带头人应德才兼备,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所申报学科已经初步形特色较为明显,优势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
队伍中博士、硕士、学士,高级、中级、初级比例合理,高学历的学术骨干比例较高
(三)科室管理和服务到位,两年内未发生过严重的医疗差错,经济效益位居前列
门诊人数、住院人次数每年呈上升趋势
病床使用率达85%以上
(四)能够被其他科室专家和职工认可
能较好地完成所承担 的临 床教 学任 务
有较为完善 的学科发展规 划 ,发展目 标 明确 ,措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