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块业务制度-执行类 制度名称 安徽石油分公司 清罐损耗和回收油品计量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制度编号 制度文号 制度版本 1 主办部门 数质量科技处 所属业务类别 油品与非油品销售/数质量管理/计量管理 会签部门 零管处,安全设备处 ,财务处 下位制度制定者 / 审核部门 企管处 解释权归属 数质量科技处 签发日期 废止说明 / 生效日期 制定目的 为规范销售全省系统油品清罐损耗和回收数量的计量确认和处理工作,控制油品损耗. 制定依据 油品销售企业清罐损耗和回收油品计量管理办法及我省计量工作实际 适用范围 适用于油品全省系统所属的油库、加油站。 约束对象 油库加油站清罐、漏油、维修改线工程等油品损失和回收数量确认和处理。 涉及的相关制度 / 业务类别 / 所属层级 / 1 业务管理的要求 1.1 业务管理范围界定 对油库、加油站清罐、漏油、维修改线或其他作业中产生的损耗量以及油品回收量的计量确认。 1.2 管理原则 1.2.1“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2.2 真实准确、全程监控的原则。 1.3 作业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分别按职责做好清罐可回收油品数质量确认、程序监督、回收处理和审核工作。 1.4 本办法中合格油品指符合原品号质量要求和符合降级后相应品号质量要求的油品。 2 油罐清洗的适用范围 2.1 油罐使用年限到清洗周期时。 2.2 油罐改储另一类油品时。 2.3 油罐发生渗漏、维修改线或者有其他损坏需要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修理时。 2.4 油罐罐底油污严重已影响油品质量的。 2.5 其他因经营或管理原因需要对油罐进行清洗的。 3 油品的清罐损耗和回收 3.1 清罐损耗指定期或因业务需要清理油罐时发生的损耗。 清罐损耗量=清罐前油品数量-回收的合格油品数量 清罐前油品数量等于通过油罐出口管线无法进行输转,须打开人孔进行清理的罐内油品存量。 3.2 油库、加油站清罐、漏油、维修改线以及其他作业中的合格油品必须回收,回收油品分为: 3.2.1 油库、加油站油罐清罐可回收油品。 3.2.2 管道泄漏、维修改线、抢维修作业等产生的“跑、冒、滴、漏”可回收油品。 3.2.3 油库扫车(线)至真空罐作业产生的可回收油品。 3.2.4 其他作业需移交油库的油品。 4 清罐损耗和回收计量管理 4.1 油库油罐清罐和回收计量管理 4.1.1 油库清罐作业开始前,应首先将符合原品号质量要求的合格油品输转或移库至同品号油罐,无法再输转后,确认清罐前油品数量。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