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1 节 通 则 第 1 条 按照“在实现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的原则,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第 2 条 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 3 条 担任发、供电(包括农电)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以及电力工业的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第 4 条 上述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定期进行考试
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
对外厂来支援的工人、临时工、参加劳动的干 部,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 其介 绍 现场 安全措 施 和注意事项
第 5 条 各单 位可根 据 现场 情 况 制定补 充条文 , 经厂(局 )主 管 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 )批 准 后 执行
但 补 充条文 不准 与 本规程条文 相 抵 触
第 6 条 各单 位领导人员应组织、教 育 职工学习和遵 守 本规程,督促 检 查 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 和安全用具 的完 整 齐 全
分场 、工区 、变 电所 的领导和班 、组长 应负 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 7 条 各级领导人员都 不准 发出 违 反 本规程的命 令
工作人员接 到违 反 本规程的命令 ,应拒 绝 执行
任何 工作人员除 自 己 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 应督促 周 围 的人员遵 守 本规程
如 发现有违 反 本规程,并足 以危 及人身和设备 安全者 ,应立即 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