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7 页 定向资产计划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编号: - 2 -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1
XX 证券公司(以下简称“XX 证券”)发起设立了“XX 证券-XX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本管理计划”、“资产计划”、“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根据甲方与 XX 证券公司(管理人)、XX 银行(托管人)签署的编号为 XX 的《XX 证券-XX 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甲方以其合法拥有或其合法管理并有权处分的资金拥有本管理计划项下第 期受益权
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本管理计划项下第 期受益权,乙方同意以自有资金受让 该受益权,甲方同意于约定日无条件回购上述受益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依据前述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享有的全部第 期受益权(以下简称“标的受益权”或“ 受益权”),该受益权对应的委托资金为人民币(大写) (具体要素见附件清单)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标的受益权按照人民币(大写) 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的转让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在[ ]年[ ]月[ ]日(以下简称转让日)将本协议项下标的受益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 3 - 账 户 名 : 账 号 : 开 户 行 : 大 额 支 付 号 : 乙 方 一 次 性 支 付 受 益 权 转 让 价 款 之 日 为 受 益 权 转 让 日
自 转 让 日 起 , 乙 方 根据 本 协 议 和 《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 的 规 定 享 有 标 的 受 益 权 对 应 的 利 益
转 让 日 前 ,标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