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宝安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单位资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帐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和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通用设备单价在 5 0 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 8 0 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除家具用具和图书外,原则上不记入财务固定资产帐,但要加强实物管理。 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其中,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的划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和财政部《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目录》的分类口径。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主体及原则 (一)基层单位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的主体是资产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即国资管理部门和基层法人单位,各单位对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依法管理固定资产,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是单位法人代表的重要经济职责。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的单位,在三权不变的原则下,核算中心在代理记帐过程中可以对单位的固定资产相关会计事项实施会计监督,但不能代替单位进行固定资产管理。 (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由于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特点不同,其固定资产的种类和范围也就存在千差万别,国家承认这些特点和差异故没有硬性规定统一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而只是发布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就是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使对基层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统一管理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统一的《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目录》没有出台之前,暂时按照本文附件《固定资产核算口径及管理指导》执行。 (三)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固定资产管理包括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其核心是实物管理,帐面价值要有实实在在的资产作支撑。所以,财务机构以价值管理为主,占用国有资产的法人单位要贯彻“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并重”的原则。 三、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街道教育办公室的职责 - 2 - 1 .街道教育办公室对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监督、管理和指导责任,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