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发员工潜能,明确工作导向,规范员工绩效考核管理流程,统一考核标准,量化工作业绩,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区域业绩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通过对员工进行工作绩效考核,建立完善价值评价体系,强化员工的责任意识和目标导向,促进员工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态度、积极创新、提升工作业绩,从而有的放矢开展培训工作;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荣誉奖励等挂钩,建立和优化价值分配体系,促进区域人力资源的开发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 绩效考核原则 (一)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 (二)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与方法为标准;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开、公正;在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上力求合理、科学、严格、客观地进行评价;考核人与被考核人进行适时沟通,说明考核依据,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 条 考核周 期 实行月 度考核
第五 条 绩效考核机构 绩效考核由 其 直 接 上级 、人事部 与总经 理负 责考核评估
人事部 具 体负 责绩效考评工作的组 织 、实施 、培训、数 据汇 总、政 策 解 释 以及 绩效考核结果的管理与归 档 等工作
第六 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暂 用于 公司一般 员工到 公司部 门 经 理
第二章 月 度考核的组 织 与实施 第七 条 月 度绩效考核对象 宝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 部 门 经 理、主 管及 职 员
第八 条 月 度绩效考核时间 月 度考核时间 为次 月 的1 日 至 10 日
宝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九条 月度考核责任人 (一)月度绩效考核由被考核员工自评,直接上级负责考核评估; (二)人事部具体负责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培训、数据汇总、政策解释以及绩效考核结果的管理与归档等工作
第十条 月度考核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