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安全准则 1.工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1.1 吸烟: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⑴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⑵吸烟过程都有可能传染疾病和接触毒物。 1.2 食物、饮料及其他: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口”接触可能的其他物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专用存放食物的冰箱应放置在允许进食、喝水的清洁休息区内。 1.3 化妆品:实验工作区内禁止进行化妆,但允许实验人员使用护手霜。 1.4 眼睛和面部的防护: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或其他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工作人员在实验室的危险区内不要佩戴隐形眼镜,除非同时使用护目镜或面罩。使用、处理能够通过黏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1.5 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除要求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着装外,工作服应干净、整洁。所有人员在实验区内必须穿着工作服。当 工作中有危险物喷 溅到 身 上 的可能时,应使用一次 性塑 料围 裙 或防渗 外罩。有时还 需要佩戴其他防护装备,如 手套 、护目镜、披 肩 或面罩等 。工作人员在接触病员或为 病员采 血 时,需穿实验服或工作服。个人工作装定 期 更 换 以 保持 清洁,遇 被 危险物品严 重 污 染时,则应立 即 更 换 。 存放被污染的实验服和工作服,应使用有标识并能防渗的包装。清洗应送医院浆洗房统一消毒清洗; 1.6 鞋:在工作区内,应穿舒适、防滑、并能保护整个足部的鞋。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工作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帆布鞋可吸收化学物品和有传染性的液体,所以,最好穿由皮革或其他防渗漏合成材料制作的鞋。 1.7 头发和饰物:留长发的工作人员应将头发盘在脑后,以防止头发接触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体脱屑落入工作区。头发不得垂肩,应与离心机、切片机等正在运转的器械保持一定距离。可用一次性发套保护头发。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器或可垂入传染性物质的饰物。 1.8 胡须:留有胡须的男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项(1.7)的规定。 1.9 洗手: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脱下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接触患者前后、以及在进食或吸烟前都应该洗手。接触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物后,应立 即 洗手,洗手方 式 采 取 六 步 洗手法 。 1.10 移 液:实验室中 禁 止用口 移 液,应使用助 吸器具 。 1.11 锐 利 物品:谨 慎 处 理 针 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