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资质认定指南 第二章 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有关法律规定及法律效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 3 3 条明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内容: 1 、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 2 、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 3 、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证可靠的管理制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 3 6 条: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需新增检验项目时,应申请单相计量认证。 三、按照《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凡是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以下列条件为前提: 1 、要独立于制造、销售或至少对独立研究、开发之外,真正处于公正的地位; 2 、要具有适应评价产品质量优略所需要的技术手段; 3 、出具的检定、测试数据的可靠性,要能得到社会的承认。 第三章 准则释义——管理要求部分 4 .1 组织 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和独立的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 一、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证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账目和独立核算。 社会组织要成为独立法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 、依法成立; 2 、有必要的财产与经费;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非独立法人实验室: 1 、需要实验室所在母体的书面授权该实验室对外独立开展检测业务、能独立对外行文、有独立财务账号或账目,独立核算。 2 、最高管理者一般应由其法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若不是则需要授权书,对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及实验室各部门负责人有任命文件。 二、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或校准多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或校准设备设施。 三、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进行的工作。 四、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或校准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检测/或校准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实验室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