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 深 入 贯 彻 风 险 为 本 的 反 洗 钱 原 则 , 合 理 确 定 客 户洗 钱 风 险 等 级 , 预 防 洗 钱 和 恐 怖 融 资 犯 罪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反 洗 钱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56 号 )、《 金融 机构反 洗钱 规定 》( 中 国 人 民 银行令 〔2006〕第 1 号 )、《 金融 机构客 户 身份识别和 客 户 身份资 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 办法 》( 中 国 人 民 银行 中 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中 国 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中 国保险 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 〔2007〕第 2 号 )、《 保险 业反 洗 钱 工作管理 办法 》( 保监发〔2011〕52 号 )《 保险 机构洗 钱 和 恐 怖 融 资风 险 评估及客 户 分类管理 指引》 (保监发〔2014〕110 号 )等 有关法 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制定 本 办法 。 第 二条 公司开展洗 钱 风 险 管理 和 客 户 分类管理 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 则 : ( 一) 风 险 为 本 原 则 。公司确 定 洗 钱 风 险 控制目标, 根 据 控制目标, 制定 相应流程应对洗 钱 风 险 , 包括识别风 险 、开展风 险 2 评 估 、制定相关策略处置或降低已识别的风险。公司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从而实现反洗钱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动态管理原则。根据产品或服务、内部操作流程的洗钱风险水平变化和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三)保密原则。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第 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保渠道、个险渠道以及团险渠道中的自然人客户。 第 四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监 管部门 的规定,设 立 指 标 体 系 ,开 展 洗钱风险等级划 分 工作,并 在持 续 关注 的基 础 上 ,适时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指 标 体 系分 为 内部风险、外 部风险评 估 体 系 。内部风险评 估 体 系 包 括 产品属 性 、业 务流程、系 统 控制等要 素 ;外 部风险评 估 体 系 包 括 客户特 征 、地域、业 务、行业 等要 素 。同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