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交通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工作原则,结合转换经营机制后公司的实际状况,为促进公司的经营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确保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管理工作的宗旨是:杜绝特大责任事故,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降低因事故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实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目标。 第三条 安全管理要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原则;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在 岗轮 训、发生事故再 训”的原则;坚持“普 教 、严 管、重处 ”的原则;坚持事故处 理“四 不放 过”的原则,即 :事故原因未 查 清 不放 过;当 事人和全体 职 工未受到 教 育 不放 过;没 有 采 取 相 应 的防范 措 施 不放 过;责任者没 有 严肃 处 理不放 过。 第四 条 安全管理的基 本方法是:通过建 立 健全有 关安全生产的各 项 规章制度 ,广 泛 宣 传 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加 强 对驾驶员、乘 务员和全体 职 工的安全教 育 和培训,采 取 先 进的手 段 ,使 驾驶员、乘 务员的思 想 素 质 、职 业道德 和技 术 水 平 不断 提 高 。同 时 ,采 取 经济处 罚 措 施 ,增 加 驾驶员、乘 务员的风 险 意 识 ,使 之 承 担 经 济 损 失 , 从 而 达 到 减 少 事 故 的 目 的 。 使 生 产 设 备 的 技 术 状 况 和 安 全性 能 不 断 改 善 , 从 而 达 到 减 少 事 故 的 目 的 。 第 五 条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 对 公 司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全 面 负 责 。 主 管 安 全 生 产 的 领 导 , 对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负 具 体 领 导 责 任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负 相 关 责 任 , 事 故 的 直 接 责 任 者 , 负 事 故 的 直 接 责 任 。 第 六 条 公 司 和 各 部 门 建 立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以 确 保 安 全 管 理 的各 项 工 作 圆 满 完 成 , 在 安 全 管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