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宣医发[2010]25号 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中心卫生院 开展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及处方点评活动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院医疗文书书写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病历、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医疗文书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我院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处方点评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目的 切实加强我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 2 质,规范医疗文书书写;为进一步加强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的规范化管理,落实病历的规范化书写和考核提供依据。 二、组织管理 按照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和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在医院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组 长:宋瑜 院长 副组长:刘明 副院长 成 员:张玉彪 刘玲霞 李占英 王学琴 三、处方点评的实施 (一)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二)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点评表格由医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四)处方点评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通知药剂科。 3 四、处方点评的结果 (一)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一)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四)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五)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六)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七)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