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沟槽开挖和回填: 1.1 沟槽开挖 1.1.1 本工程室外管线大部分埋地敷设,地质大部分为坚石地基,沟槽采用人工、机械开挖相接合的方式。由于现场场地较大,将开挖的管沟土石方就地堆放。 沟底宽度满足以下要求: 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mm) 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按下式计算: B= D1+2(b1+ b2+ b3) 其中 B---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mm) D1---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mm) b 1---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mm) b2---管道一侧的支撑厚度,可取 150~200mm 1.1.2 本工程室外沟槽部位设计标高处为已经经过处理的地基经过夯实、并有煤矸石、碎石屑等垫层,可直接开挖施工。 1.1.3 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2) 不得掩埋设备、各种阀门、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 且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3) 人工挖槽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 1.5m,且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 0.8m。 (4) 沟槽的开挖质量应符合规定。 (5) 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槽壁平整,边坡坡度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沟 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度不应小于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 1.2、沟槽支撑 本工程沟槽深度均较浅,且地基较坚硬,所以不考虑沟槽支撑。 1.3 沟槽回填 1.3.1 管道的沟槽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及时回填。 1.3.2 回填土时,槽底至管顶以上 50cm 范围内,不得含有机物、冻土以及大于 50mm的砖、石等硬块;回填时回填土须夯压实,两侧高差应相差不大。 1.3.3 回填土的每层虚铺厚度为 250mm。 1.3.4 沟槽回填时,砖、石、木块等杂物应清除干净。 1.3.5 回填土或其它回填材料运入槽内时不得损伤管节及其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一层虚铺厚度的用量将回填材料运至槽内,且不得在影响压实的范 围内堆料。 (2) 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cm 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有沟槽两侧对称运入 槽内,不得直接扔在管道上;回填其他部位时,应均匀运入槽内,不得集中推入。 1.3.6 沟槽回填土的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填压实应逐层进行,且不得损伤管道。 (2) 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cm 范围内,应采用轻夺夯实,管道两侧压实面 的高度差不应超过30cm 。 (3) 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接梯形,且不得漏夯。 (4) 管道沟槽位于路基范围内时,管顶以上25cm 范围内回填土表层的压实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