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 一、基本概念 (一)家庭医生:为家庭成员提供综合、连续、可及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的医生
(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以基层医生为核心,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支撑,通过签约的方式,与签约家庭和(或)个人建立起一种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以便对签约家庭和(或)个人的健康进行全过程维护,为签约家庭和(或)个人提供安全、方便、有效、连续、经济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卫生健康服务
(三)健康管理服务:是针对健康需求对健康资源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过程,也就是对个体和群体健康进行全面监测、分析、评估,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及对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干预的过程
(四)转诊服务:按照患者罹患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并在不同级医疗机构间、不同专科医院间或综合与专科医院间进行的转移、诊治的过程
(五)出诊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依据患者病情需要,到患者所在的居住、工作及活动的场所开展医疗、护理等医学诊治的过程
(六)预约服务:是申请人提前与工作人员约定时间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
预约服务可采用现场预约、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等多种形式
(七)签约服务费:是家庭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在签约周期内履行相应的健康服务责任的费用,体现医务人员作为“健康守门人”和“费用守门人”的劳务价值
(八)电子化签约服务:是指家庭医生通过信息系统与城乡居民开展线上签约、快速建档、慢病随访等服务
二、签约服务主体与对象 (一)签约服务主体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要由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现阶段主要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承担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配置与签约服务相适应的人员及设施设备
政府举办的城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可与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