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一、建床规范 (一)建床条件 1、瘫痪病人
2、肿瘤晚期病人
(二)建床申请
患者(或其监护人)提出建床申请(附件 1),申请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建床条件和患者情况,并按医保规定确定是否建床
确定予以建床的,应指定责任医生、护士
(三)服务告知
家庭医师、护士应详细告知患者(或其监护人)建床手续、服务内容、患者及监护人责任、查床及诊疗基本方案、收费和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等注意事项,出具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附件 2)
家庭医师或护士指导患者(或其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建床手续,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附件 3)
(四)服务要求
家庭医师首次访视应详细询问建床患者病情,进行生命体征和其他检查,作出诊断,并对建床患者制订治疗计划,完整填写相关信息,规范书写家庭病床病历
其中,提供相关康复理疗等服务的,须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做好疗效评估
所有诊疗服务项目须有患者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五)建床要求
患者居民房间应安静明亮,通风良 好
房间、桌 面 、病床、床单 被 褥 和患者衣 服应清 洁
为 避 免 感 染 ,需进行输 液 、换 药 等治疗的患者,家庭环 境 应具备 相应卫生条件
二、病历书写规范 (一)基本要求: 参 照 原 卫生部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 号)第一章
(二)家庭病床病历内容包括建床录、医嘱单、病程记录、撤床记录、辅助检查报告单和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
(三)建床录内容: 1
主观资料: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和家庭史; 2
客观资料:包括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 3
诊断:指建床诊断; 4
治疗计划:包括进一步体检、药物与非药物治疗、健康教 育等
(四)病程记录:是建床期间治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情况、重要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床意见、采取诊疗措施及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