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汽车销售行业税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思考与对策 根据近几年对机动车辆(汽车、小轿车、摩托车等)经销行业不同时段的纳税检查、专项检查、总括出汽车销售行业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以直接销售为主,以调拔销售为辅。大多数经销公司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车,在公司直接销售,极少有调拨销售行为。 二是不仅有整车销售,而且有全程式服务。汽车经销行业目前最主要的方式是建立“4S”公司,“4S”即既有整车、配件销售,也有售后服务和汽车修理的“集整车销售、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信息反馈”四块业务为一体的营销模式。 三是单位价格高,资金投入量大。一般汽车的单价均在十万元左右,这就要求经销商需要投大量的资金。 四是市场竞争激烈,经营风险大。时下,汽车生产企业处于兼并整合期,世界各大知名品牌纷纷到我国投资、合作建厂,加上我国自主知识品牌的民族经济加入,市场竞争尤为激烈,在强大的竞争压力下,各汽车经销商纷纷通过优化服务、改进质量、降低价格进行角逐,经营风险加大。 一、目前汽车销售行业经营特点及税负偏低的主要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汽车经销行业也呈现出供需两旺的势头,但不容忽视的是该行业税收收收入并未随经济的发展同步增长,税负偏低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税务管理部门,究竟是汽车行业自身的问题,还是税务管理上存在有漏洞?根据我们的检查结果来看,归纳和总结税收负担率偏低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销售收入中有部分商品享受免税政策,使税收负担率偏低。由于国家对农业、农机产品给予享受免征增值税,这样就是总收入中所含的增值额减少,造成应税收入降低,影响了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率下降,少缴增值税。 (二)销售利润偏低,销售成本费用增加,从而影响增值额减少,影响了增值税的缴纳。由于受市场调节的影响,汽车销售市场经常出现销售价格不稳定现象,销售价格大浮度降低,造成近 10 万元的车价毛利率有时只能达到 0.5%到 0.6%,甚至可能在进价的基础上稍加价即销售。再加上费用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如水电费、日常办公中的购进、运输费用等,是造成税收负担率偏低的原因之一。 (三)年未库存数量增大,增大当期的进项抵扣税金。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4S 企业被所销售的汽车集团公司确定为二级经销商,按照集团要求库存商品必须达到年销售数量的10———15%,形成期末库存比期初库存增加,造成税负下降。其他中小型销售商也存在此类情况。 (四)隐瞒汽车经营收入偷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