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小企业建立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尚不具备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条件的小企业。 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企业集团,其集团内属于小企业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也应当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小企业负责人及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 小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小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金资产安全和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可靠。 第五条 小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风险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为出发点,重点关 注 对 实现内部控制目标造 成 重大 影 响 的风险领 域 。 (二)适应性 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发展阶 段 、经营规模 、管理水平等相适应,并 随 着 情 况 的变 化 及时 加 以调 整。 (三)实质 重于形 式 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注 重实际 效果 ,而 不局 限 于特 定的表现形 式 和实现手 段 。 (四)成 本效益 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 衡 实施成 本与预 期 效益 ,以合理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 2 - 第六条 小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总体要求: (一)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意识,制定并实施长远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为内部控制的持续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环境。 (二)及时识别、评估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外部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开展相应的控制活动,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四)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并确保其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的有效沟通。 (五)对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识别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改进。 (六)形成建立、实施、监督及改进内部控制的管理闭环,并使其持续有效运行。 第七条 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